深圳誕生《個人破產法》首宗案例
時間:2021-08-16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個人破產條例》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。
2021年3月10日,梁文錦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債務金額75萬元。
2021年7月19日,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全國首宗個人破產裁定書[(2021)粵03破230號(個1)]民事裁定書。
債務人梁文錦,1986年出生,2018年在深圳創(chuàng)業(yè)開公司,經營藍牙耳機業(yè)務,生意不暢,因本人個人向銀行貸款信用無抵押貸款無力償還,申請個人財產破產清算的典型案例。
2021年7月16日,深圳破產法庭依照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個人破產條例》第119條第三款之規(guī)定,裁定如下:
一、批準梁文錦重整計劃;
二、終結梁文錦個人破產重整程序。
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。